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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你还真是个画家啊。”
林森看见对方的视线停留在自己手上,才留意到指甲缝里有黄和红的零星颜色。
那是涂指甲时多出来他顺手用指甲抹了。
他卖酒时满嘴跑马,仗着一头秀发,宣称自己是不得志的艺术家。
指甲缝里沾鲜艳的色彩,看起来挺像一回事。
林森所幸将错就错,嚣张地说:“是啊。”
这人挺烦,林森估摸他是别的夜总会的,来取取经,顺便挖挖墙角。
挖不成,也松松土。
但林森没表过态,毕竟好的夜总会是削尖脑袋都要去,这种人都是看他初出茅庐,行骗来着。
不过看在人家肯掏钱的份上,林森勉勉强强,还能保持和颜悦色。
钟在御打了个喷嚏,把自己打醒了。
他束手束脚地蜷缩在折叠床里,盖着林森捡来的绒毯,下巴蹭来蹭去,柔靡间是君王不早朝的消极。
夏还妃嘟囔了什么,听不清,继续睡去。
钟在御是才意识到是手机在响,夜半三更,林森打电话做什么?他出门,百鹤孜孜不倦地打扑克,他接通电话。
“喂?林森喝醉了,你是他什么人,能来接他吗?”
钟在御一个机灵,这声是陌生的,他警惕:“你是谁?”
“我……算是一朋友吧,酒肉朋友。”
那头也在琢磨怎么形容词,“你能不能来接他啊?我看你们经常打电话。
不行我就让他在这睡了。”
“别别别!
我马上去接他!”
钟在御慌的差点摔了手机,膝盖头实实在在磕了垃圾桶。
凌晨三点,百鹤听见声音,打个哈欠,接下来两场还都有顾客,百威明醒着,他就放不下心。
看见钟在御跑出来敲办公室的门,哐哐直响,不耐地说:“你有事就打电话,里面隔音,手敲断了都没人理你。”
钟在御想到的第一个人,就是吴窥江。
吴窥江开始照顾百威明时,是二十四小时提心吊胆,不敢叫他离开自己的视线,也经常不走。
电话在响,他迷迷糊糊地,连来电显示都没看:“喂?”
大半夜,钟在御灰溜溜地说:“老板,你能开车接一下吗?”
吴窥江瞬间清醒,他不敢相信,这个点,要去哪?声儿听着,有点急,他觉得是十万火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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