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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把唐代城市中的常住居民划分阶层的话,大致可以分为三类:宫廷人员、官员等公职人员和一般市民。
一般市民中只有手工业者属于生产性人口,他们所生产出的产品或由国家征收,或投入市场出售,他们自己的基本生活消费都不得不通过市场交换来完成。
其余大部分市民,包括举子、商人、伶人妓女、僧尼等都属于非生产性人口,其消费行为只能依
赖市场交换。
宫廷和官员的消费与市场的联系则经历了一个逐渐密切的变化过程。
唐前期,宫廷的消费品主要来自诸司供给或诸方贡献,按说是不需要与市场发生任何联系的,但这种局面逐渐被“宫市”
的出现所打破。
宁欣教授在《内廷与市场:对唐朝“宫市”
的重新审视》一文中,认为“商品经济的发展,城市经济文化的繁荣,使内廷对市场的需求极为迫切,与市场的联系更加广泛,内廷人数的增加,更加大了对市场的需求量。
与这种大趋势相适应的是,官府供给系统中市场采购比重逐渐增加。”
[9]唐人戴孚所著《广异记》中云:“薛衿者,开元中为长安尉,主知‘宫市’,迭日于东西二市。”
[8](卷331“薛衿”
条)兑明开元年间,内廷日常饮食用品中相当多的品种需要到京城的两大市场上采购。
到代宗时,“宫市”
由宦官负责,强买强卖引起民怨。
“时宦者主宫中市买,谓之宫市,抑买人物,稍不如本估。
末年不复行文书,置白望数十百人于两市及要闹坊曲,阅人所卖物,但称宫市,则敛手付与,真伪不复可辨,无敢问所从来及论价之高下者,率用直百钱物买人直数千物,仍索进奉门户及脚价银。
人将物诣市,至有空手而归者,名为宫市,其实抢夺之。”
[10](卷140《张建封传》)我们且不论“宫市”
的强制掠夺性,“半匹红绡一丈绫”
是严重的不等价交换,至少政府的“宫市”
可以说明在商品经济强大的冲击力下,宫廷的消费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市场,当然也说明了唐朝宫廷消费yu望的膨胀。
对于官员和贵族等公职人员来说,他们的消费品应当分为两部分,一是来自皇帝的赏赐,二是来自市场。
对于这两部分所占比例的多少,从唐前期到中后期有一个此消彼长的过程。
从唐前期的相关史料可以看出,皇帝的各种赏赐和国家的实物俸禄是贵族和官员主要的消费方式,但并非就不需要市场。
《唐会要》载:“贞观元年十月敕:五品以上,不得人市。”
[2](卷86《市》)这条敕文是出于传统意义上的抑商思想,但同时从侧面证明,当时官员普遍有入市的情况,或者说,朝廷出于对高官身份的考虑而从品级上对其加以限制后,对五品以下官员出入市场放任不管了。
《大唐新语》记有一则侍中陈叔达为母买水果的故事:“高祖尝宴侍臣,果有蒲萄,叔达为侍中,执而不食。
问其故,对曰:‘臣母患口干,求之不得。
’高祖曰:‘卿有母遗乎?’遂呜咽流涕。
后赐帛百匹,以市甘珍。”
[11](卷5《孝行》)这可以说是官员及其家属日常生活消费需要市场来满足的有力例证。
到高宗时,城市中商品经济随着国家经济的全面恢复而迅速发展,富商大贾涌现,贵族官僚与其交往频繁。
长安商人邹凤炽“其家巨富,金宝不可胜计,常与朝贵游”
[8](卷495“邹凤炽”
条)。
甚至有些官员也开始做起了生意,可以看出商品经济对于贵族官僚思想观念上的冲击是十分巨大的。
自武周起,史籍中频见官员通过市场进行日常生活消费的记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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